来源:河北耀鼎律师事务所 作者:网站编辑 时间:2015-02-27
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
我们49人分别是宣化县、张北县、涿鹿县的农民,1986年宣化县化工厂公开招聘被录用为该厂工人,进厂后我们大部分人员都从事着有毒有害的的工种。1990年3月该厂施行全员合同制改革,与我们签订了三到五年不等的劳动合同。合同到期后,厂方没有跟我们履行任何手续,留用我们继续从事各自以前的工作。1996年前后因化工厂运营困难,陆续给我们放假回家待岗。2006年5月该厂被依法宣告破产还债,破产清算小组以我们不属于该厂职工为由未做任何安置。为此,我们到宣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要求享受职工的劳动待遇,县仲裁委以申请仲裁已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。无奈,我们到宣化县劳动社会保障局上访,该局认为我们离厂至今已有十多年,与企业实际上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。在我们万般无奈的时候,我们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找到了原河北镇朔律师事务所的张玲凤律师,张律师凭借她渊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我们维权,向宣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但被无情的驳回了诉讼请求。失望之余我们万念俱灰,但张律师并不气馁,无偿的代理我们提起了上诉。在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,通过张律师的不懈努力和争取,最终我们与化工厂的破产清算组达成调解协议,为我们49名职工办理从每个人参加工作之日到破产期间的养老保险,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有机的结合,维护了社会的稳定、和谐,发挥执业律师的优势,提升律师队伍形象,张律师以其女律师特有的耐心和细腻,以其淳朴、善良的情感为为农民工维权,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取信于社会,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。
2015.2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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